医疗机构废水处理标准
时间: 2020-06-18 09:51:01 浏览次数:686
每份样品500毫升,应连续采样三次,以进行检查,并且不应检测到肠道病原体和结核分枝杆菌。
医疗机构废水处理标准:
1.每份样品500毫升,应连续采样三次,以进行检查,并且不应检测到肠道病原体和结核分枝杆菌。大肠菌的总数不超过每升500。如果使用氯化法进行消毒,则接触池流出物中的接触时间和残留氯含量必须满足表202的要求。来自污水处理结构的污泥必须得到无害处理,排放后的污泥必须符合以下标准:蛔虫死亡率大于95%。
2.粪大肠菌群值是10-2或更小
3.对于每10克污泥(来自原始样品),均未检测到肠道病原体和结核分枝杆菌。
如果通过热堆肥无害地处理污泥,则堆肥的温度必须高于50°C,并且必须持续5天以上。在没有下水道或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的医院中,必须对粪便进行单独消毒或以其他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理。第2.0.6条对医院污水进行处理和消毒后,其中所含污染物和有害物质的含量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
医疗机构废水处理排放要求:
1.因传染病和结核病从医疗机构排放污水时,应执行表1的规定。
2.县级以上,二十床以上综合性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的排水,应当执行表2的规定。直接或间接排放到地表水和海洋的污水必须遵守排放标准,而排放到安装了最终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的下水道的污水必须符合预处理标准。
3.县级以下或20级以下病床的一般医疗设施的污水只能在消毒后排干。
4.在GB3838I,II类和III类海洋,GB3097 I类和II类海洋中,禁止将污水从医疗机构直接排放到饮用水保护区和游泳区。
5.具有感染病房的综合医疗机构需要将污水与感染病房和非感染病房分开。消毒后的病房中的污水和粪便可以与其他污水混合。有关详细信息,请检查下水道购物中心的信息。
6.将用氯类消毒剂消毒过的医疗机构的污水直接排放到地表水域或海域时,应进行脱氯处理,以将残留的氯含量降低至0.5 mg / L以下。
表1:
表2:
医疗机构废水处理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应将其设计在更隐蔽的位置,远离治疗区和接待区。
2.具有防腐,防漏设备,一般用高强度三聚氰胺板制成,厚度为1cm。
3.确保安全持久的治疗效果。
4.操作方便,消毒杀菌方便,安全。